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是经原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隶属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四年我行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河南省具有企业国有产权出让拍卖资格的三家拍卖行之一。
本行下设机构有三部一室:市场发展部、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有员工13人,其中有国家注册拍卖师4人,会计师2人、工程师1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的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法院、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委托,承接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罚没物品、国有资产及其它资产的拍卖。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作为本地区首家批准设立的公物拍卖机构,十多年来,在市政府、国资委的正确领导、支持下,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单位内部的软、硬件建设不断加强,服务档次不断得到提升。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目前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拍卖厅共三百多平方米,配备有数码摄像机、电脑、汽车等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并逐步改善了内部办公条件,为创建予北一流、设备相对完备、提供优质服务的公物拍卖机构创造了条件。
其次,本行借助于互联网的优势,建立了自己的专业网站、配备了电子大屏幕,并与北方共同市场网站建立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长期合作关系,拍卖行随时都可以依托网络信息传递、迅速快捷的优势,将各种拍卖信息向社会公布,为促进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推动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另外本行充分利用经营时间长,各方面的客户较多的优势,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地将信息传递给相关客户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标的成交率,并实现了资产的最大价值。
本行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操作以优质、高效、服务社会为宗旨,竭诚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服务,在拍卖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重视单位的内部管理,在经营、财务、档案管理等方面先后实现了计算机辅助管理,使我行在省内拍卖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享有较高的信誉。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在多年的拍卖实践中,能认真贯彻执行《拍卖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拍卖程序,不断完善各项竞买手续,注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未发生过违规、违纪案例。
近三年来,本行根据政府国企改制工作的需要,先后成功地组织了多起国有产权整体拍卖活动,如:棉织厂破产财产、丝绸总厂破产财产、获嘉县化工总厂、新乡汽车电机厂、华新棉纺厂破产财产等。
其中,2003年对卫辉水泥总厂进行了整体拍卖,一举拍至4200万元成交,超出底价700万元。
2006年对新乡市利民工业公司进行了拍卖,政府确立的保留价是817万元,经过仅200轮次激烈竞争,最终以3560万元成交。
当前,我们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决心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不断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充分依靠上级部门和各级执法机关,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沟通和联系,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作好对罚没物资、企业破产、企业改制等资产的处置和配套服务工作,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愿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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